分类:美国公证认证 日期:2020-12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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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:
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。
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提交资料(办理部门-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):
1、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《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》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;
3、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,申请人拟继承财产转移在等值 50 万美元以下的,无需提交财产权利证明文件,只需声明来源;
4、被继承人财产权力者证明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、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、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、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;
5、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(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);
6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;
7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来源:https://www.safe.gov.cn/guangdong/file/file/20170727/168c4e0d86384acb865a3bd08ff2089c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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