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赴香港旅游、探亲、商务考察、参加会议等:
1、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、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;
2、持美国B-1,B-2签证等短期来美人员,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、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;
3、如持有美国绿卡、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,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、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。
美国公民赴香港
一、前往香港短期访问、旅游观光的美国公民,免办签证,可在港停留90天。
二、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,或赴港受雇就业、定居、进行演出、举办展览、赴港就读、接受职业培训、接受工业、商业训练的美国公民,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。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时间、申请费用、付款方式
(一)申请方式: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,或通过使领馆转送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根据访港目的,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(三)办理时间: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,时间不确定。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。
(四)申请费用:
1、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。
2、通过使领馆转送的申请,无论是否批准,需申请人向使领馆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/人。
(五)付款方式:
1、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用。
2、需向使领馆支付费用的,请点此处查看使领馆接受的付款方式
香港、澳门签证/进入许可详细说明: http://www.china-embassy.org/chn/lszj/qz/t1234522.htm
一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,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,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,免办进入许可。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,可不出示联程机票。
二、自内地途经香港,除应有中国护照、联程机票外,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,或合法居留证(如美国“绿卡”),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。
三、中国公民专程赴港从事商务、旅游等活动,无论停留时间长短,均需申请进入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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